为坚决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输入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精神,结合疫情发展防控需要,我市将进一步严格实施一级响应相关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关于做好返锡务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人员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通知》《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市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入锡通道人员管控工作的通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和防护工作须知>的通知》《关于建立疫情防控黑榜名单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管控工作的操作口径》等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对疫情重点地区来锡人员依法从严采取劝返、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20专车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等措施;同时,通过采取封闭部分跨省、市的道路出入口、取消公众聚集活动、加强社区(村)防控工作、加强出租房管理、禁止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企业学校复工开学等举措,全面加强交通卡口、社区、农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学校的人员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

三、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防护管控各项工作,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属地政府。

四、疫情重点地区到锡人员及与病人密切接触者必须主动申报,积极配合接受采取各类防控措施。

对违反上述规定要求,拒不配合、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市民群众向各市(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提供疫情防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有价值的,每条给予100—1000元奖励。欢迎全社会对各级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234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